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飞来峡工程涉及群众搬迁安置项目)》(以下简称“优化方案”),拟上报审批,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背景与原因
为解决飞来峡水利枢纽项目涉及群众搬迁安置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拟通过编制优化方案,满足安置用地需求。依据粤自然资发〔2024〕4号文,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共六类,本次飞来峡工程涉及群众搬迁安置项目符合“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的情形,满足《通知》的要求,可以申请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二、优化调整情况
1.用地调整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未涉及调入、调出地块规划用途调整,因此,优化前后调整地块的规划用途不变。
2.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和扩展倍数变化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将清城区东城街道、凤城街道、飞来峡镇、源潭镇等4个镇共计12.6656公顷城镇开发边界调剂用于飞来峡工程涉及群众搬迁安置项目,优化前后清远市及清城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未发生改变。本次方案不涉及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未突破清远市及清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 月12日,共30天。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上述规划草案的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咨询或提出。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六号区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空间规划组(509室)
联系电话:0763-3344020
邮箱:gb3344020@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飞来峡工程涉及群众搬迁安置项目)》调入、调出地块优化前后的“三区三线”划定图.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4年9月13日